德國的漢堡警察局,警官史特勒手持一份案件的卷宗走進了警長格奧格的辦公室,將其恭恭敬敬地放在了上司的桌上。
"警長,4月14日夜裏12點,位於塔麗雅劇院附近的一家超級商廈被竊去了大量的貴重物品,罪犯攜贓駕車逃走了。現在已經捕獲了a、b、c三名嫌疑犯在案,請指示!”
格奧格警長慈祥地看了自己的得力助手一眼,翻開了案卷,隻見史特勒在一張紙上寫著:
事實1:除a、b、c三人外,已證實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
事實2:嫌疑犯c假如沒有嫌疑犯a做幫凶,就不能到那家超級商廈作案盜竊;
事實3:b不會駕車。請證實a是否犯了盜竊罪?
格奧格警長看後哈哈大笑,把史特勒笑得莫名其妙。然後,格奧格三言兩語就把助手的疑問給解決掉了。
那麽,警長究竟是怎樣斷案的呢?
參考答案
a當然犯了盜竊罪。因為從事實2中可以得知,沒有a的話,c不會單獨作案,而從事實3中又可以得知b不可能單獨作案,而除了a之外,沒有別人跟此案有關,由此可知,a肯定是犯了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