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1840年,在英國一個偏僻的鄉村裏,有一位名叫艾麗絲·布朗的姑娘收到了一封遠方來信。她看了看信封,便對送信人說:“對不起,我沒錢收信,請退回吧。”於是,送信人與這位姑娘發生了爭執。這時,一位紳士羅蘭·希爾散步過來,見此情景,為姑娘代付了郵費。姑娘對紳土說:“我家裏很窮,付不起郵費。哥哥出遠門做工時,我們事先約好,如果他平安無事,就在信封上畫個圓圈。剛才我已經看到了信封上標記,就不必付錢取信了。”
事後,羅蘭·希爾向政府建議:由寄信人購買一張憑據貼在信封上,以示郵資已付。英國政府很快采納了他的建議。1840年5月6日由羅蘭·希爾設計的世界上第一枚郵資憑據即郵票在英國誕生,並迅速被各國郵政機構廣泛采用。
最早,郵票一詞是從英文postagestamp直譯來的,意思就是郵資憑證。
1840年,英國最早發行的郵票印有女王的肖像,繼而各國仿效,紛紛發行圖像大多是君王將相頭像的郵票,流傳到我國後便叫人頭。1879年上海《申報》上就曾刊登一則廣告:收買信封老人頭:部局書信館人頭每百個價二角;海關人頭每百個價二角;東洋人頭每百個價三角……6年後,《申報》上刊出又一則告:“收買信麵舊人頭”。1878年(清光緒四年)發行中國第一套以“雲龍”為主圖的郵票,接著發行小龍、蟠龍郵票。我國早期的郵票上多帶有“龍”的圖案,民間俗稱為“龍頭”,直至民國期間,人們還這樣習慣地稱呼。1880年,上海清心書館編印的《花圖新報》曾刊登一篇“各國信館之印圖”的文章,稱郵票為“郵鈔”。
這一時期,在郵局往來的正式公文中,常稱郵票為“圖記紙”。清國家郵政公布的郵政章程中規定——郵政局製造信票,以便粘信麵,稱郵票為“信票”。表示該票是寄信專用的,因上麵有圖案,又稱為“信資圖記”。在我國台灣省,郵票曾被稱為“士擔紙”,即英文stamp的音譯。1888年,台灣設立文報總局,在其頒布的《台灣郵政票章程》中,首次出現“郵票”二字。總局印發了兩聯單式的台灣郵票,用以在傳遞公文中分清職責和傳遞時間,官用的稱“郵票”,民用的稱“商票”。但這裏所說的郵票與現在的意義不同。在我國郵政史上,正式使用“郵票”一詞是從1899年開始的,這時郵政匯總已開辦,郵政業務擴大了,“信票”上的“信”字已不能包括全部郵政業務。1912年,我國發行的“光複紀念”郵票上。第一次印上了“郵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