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超級思維訓練營係列叢書:神機妙算拚智慧

假賣身契

清乾隆二十四年,廣西蒼梧縣村民餘阿呂向縣裏控告邱以誠,說邱在康熙五十九年賣身給其父為仆,有賣身契為證。父被殺害後,家貧不能養仆,邱遂出外營生。今邱已富,而我很窮,叫邱用錢贖身,竟遭邱毆打。

但是邱說自個兒開米店後,餘阿呂反複贖米,欠錢不還,有賬可查。現向其索款,並且無賣身為仆之事。

縣官看了餘阿呂交來的邱以誠的賣身契,叫邱照寫數行,筆跡相似。但邱不承認有賣身之事。

這時,一位幕僚細看契據,發現邱的寫法不合邏輯,年歲也有疑點,斷定契據是偽造的。縣官據此嚴訊,餘阿呂無法詭辯,隻好認罪。

你知道幕僚是怎樣推理的嗎?

參考答案

“邱”字在清雍正初年之前,隻作地名,姓“邱”的“邱”不加“耳”旁。到雍正初年,因避孔子(丘)諱,才加“耳”而成“邱”。賣身契寫於康熙五十九年,當時“丘”還不能作“邱”。還有,邱以誠四十八歲,當生於康熙五十年,至康熙五十九年時剛剛十歲,幼童不可能寫出楷書端正的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