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承擔的賦稅過重,成為宋初製約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麵使農民脫離耕地,成為流民,造成稅源萎縮;另一方麵使沒有脫離土地的農民缺乏生產積極性。要恢複和發展生產,必須迅速減輕人民過重的負擔。
五代十國時期,各割據政權為了增強割據實力,橫征暴斂,競相盤剝百姓。除常賦二稅不斷加重外,農具稅、牛皮錢、鹽錢、過橋稅、曲錢、礬錢、鞋錢、酒錢等苛捐雜稅,多如牛毛。甚至發展到楊柳吐絮、鵝生雙黃蛋都要納稅。各地方官為了中飽私囊,紛紛在管轄區內厚斂奉上,肆意搜刮百姓。如後晉末年,宋州節度使趙在禮聽說人們對他的離職高興得如同拔去了眼中的釘子時惱羞成怒,特地請準留任一年,向每家每戶征納“拔釘錢”,當年就攫取稅錢一百萬文。宋太祖在平定這些割據政權之後,都盡力廢除苛捐雜稅。合並荊湘後,下令免除荊南、潭州、朗州等地拖欠的租稅及其他無名雜稅,潭州各縣按舊例交納的雜配之物不再交納。平定後蜀後,免除轄境內百姓拖欠的所有租稅、無名科役及新增賦調,接著清理平定以前的苛捐雜稅,凡是沒有免除的“煩苛”全部免交,百姓所欠“偽蜀”臣僚的私債也一並廢除。平定嶺南和江南後,太祖都下令免除以前的苛捐雜稅及這些措施無疑減輕身負重斂及舊債的百姓的負擔。
與此同時,宋太祖進一步整改五代苛斂的積弊。
第一,徹府廢除五代“追縣吏會州”的做法。五代以來,每年收稅完畢,州府又給縣吏下達文書,要求到州府“會文鈔”,謂之“會州”。縣吏乘機厚斂於裏胥以賄賂州吏。裏胥如法炮製,“複率於民”,將其負擔轉嫁給百姓。層層轉嫁,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因為963年太祖下詔嚴禁“追縣吏會州”,徹底廢除了“追縣吏會州”。後來,各州府把追催拖欠租稅的任務交給管理賬目等事務的吏胥孔目官辦理,孔目官利用職務的便利,因緣欺詐,為害百姓。宋太祖針對這種狀況,於開寶元年(968)五月下令要求從今以後各州府要加強對督催拖欠租稅的管理,掌管州府日常行政事務的錄事參軍必須親自審閱催稅文簿,州府判官也要切實負責,不讓胥吏乘機舞弊,上下勾結,多征多收,中飽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