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二年(1852)二月,正當她青春年少躊躇滿誌之時,按清王朝的慣例又到了皇帝選秀女的時候了。選秀女是清朝一個重要製度,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凡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十三至十七歲的都必須參加。嘉慶皇帝(鹹豐皇帝的祖父)對選秀女的範圍作出一些新規定,八旗兵丁的女兒不參加選秀女,隻有八旗官員的女兒才有資格參加選秀女。鹹豐二年(1852),皇帝按慣例開始選秀女了。安徽寧池太廣道道台惠征,屬於滿洲鑲藍旗。惠征有兩個女兒,二個兒子。大女兒是蘭兒(慈禧),當年十七歲,正符合選秀女的條件。惠征按規定,把女兒早早送到了京城。參選秀女的前一天,應選的姑娘們按照八旗的次序排好隊,各隊又以年齡大小為順序,每人坐一輛車,車轅兩旁各掛一個燈籠。傍晚時,秀女的車隊浩浩****開始出發,直到半夜才行至神武門外,秀女們一個個從車上下來,排好隊伍等待開城門。城門打開之後,秀女按次序而入,所坐的車子則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過崇文門大街,直達北街市,再繞進後門仍到神武門前停住,等待秀女們出宮時乘坐。
參選的秀女們在太監的引領下,在神武門內的小空場上集合,按事先排好的次序,進入順貞門,然後,每五個秀女為一組,由太監帶到皇帝麵前,秀女們可以一反臣民見皇帝的慣例,可以不下跪,站著由皇帝相看。一旦被皇帝初步選中,按規定還要複選一次,經過複選,被皇帝最後選中者,便可以得到封號,成為皇帝的妃嬪了。而其餘落選的秀女,各自回家,聽由各家擇婿婚配。如果八旗秀女不經過皇帝選秀便自行婚嫁,或者首選被選中,而未經複選便婚嫁的都被視作犯法,家長就要受法律處罰。不僅家長受懲罰,連本旗的所有官員都要受株連。
慈禧正是在鹹豐二年(1852),經過首選,以後又經過複選,被皇帝選中,進宮當上貴人的。 “貴人”是一種封號,其地位在皇後、皇貴妃、貴妃、妃、嬪之下,僅在“常在”“答應”之上,數額也沒有限製。慈禧初入宮時,被封為蘭貴人,住在儲秀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