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警陳猛:重案秘聞十二宗(共3冊)

05

關於傅麗娟的被害,老隊長進行了若幹分析:

其一,關於傅麗娟被害時間的確定。

結合周桂月和包子鋪房東所說,她“離開”的時間是1991年10月底或11月初,基本可以確定這也是她的被害時間。當時,她和周桂月約定,當天下午或者傍晚會來取錄音機,她沒有如期出現,之後也沒有再來,她很可能就已經遭遇不測;

其二,關於凶手的推測。

據包子鋪房東表示,當年並不是傅麗娟,而是一個自稱傅麗娟“弟弟”的年輕男子突然退掉了房子,他表示傅麗娟有事處理已經回了老家,結合鳳南縣巨門鎮派出所的協查反饋,自從傅麗娟姐妹離開巨門鎮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也沒有和老家親友聯係,另外,父母均已過世,且包子鋪的生意固定,傅麗娟也沒有回去的必要,從這三點分析,該男子撒謊了,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他很可能在殺掉傅麗娟之後,親自過來退掉了房子,造成了一種傅麗娟退租回老家的假象,以此掩人耳目;

其三,關於傅麗娟被害原因的推測。

據周桂月說,她最後一次見到傅麗娟的時候,傅麗娟的精神狀態不太好,騎車摔倒,並且摔壞了包子,當時,傅麗娟明確表示最近幾天不會過來送包子了,她要去處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傅麗娟的失蹤和被害極有可能與這件所謂的重要事情有關。

另外,周桂月也回憶說,當時,傅麗娟曾經向她借過錄音機。這表明,傅麗娟有磁帶需要播放或者有內容需要錄製。從播放和錄製兩點分析,播放的可能性更高,也就是說,那時候傅麗娟手裏很可能有一盤或者多盤重要的磁帶,想要借周桂月的錄音機播放。

至於,她的被害是否和這些老隊長猜測中的“磁帶”有關,仍需要進一步調查,也需要更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