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間酒吧裏,夏黛對我說,隻要我能幫她,她就把一幢有著三套平房的小院子送給我。當然,過戶的時候會注明我花了八萬塊錢才買到這個院子。
我要做的事就並非隻是扮作快遞員,把那個自製的嬰兒床送到上官麗娜家就算完了。我還有很多事要做。
上次夏黛送來U盤圖紙與預付金的時候,她本來隻想著嫁禍上官麗娜。但就在她當天回到院子後,於偉安就來到她那兒,向她攤牌,要求與她分手。分手費,就是那個院子。
所以夏黛決定更改計劃,不再嫁禍上官麗娜,而是直接對於偉安不利。
夏黛一門心思想殺死於偉安,但她是個聰明人,殺死於偉安之後,必須有把握全身而退,她才會實施謀殺計劃。
因此,她需要我的幫助。
隻是那個嬰兒床已經做好了,留在自己身邊是個潛在的危險,所以我還是它送到了上官麗娜那兒。
或許哪一天,這個嬰兒車也能派上用場。
夏黛在那杯遞給於偉安的啤酒裏,加入了適量的鼠毒強。這所謂的“適量”,並非致死量,隻能令於偉安暈倒。
於偉安陷入昏迷後,夏黛立刻打電話報警自首。她知道,於偉安隻要及時被送入醫院,就能撿回一條命來。而她不會成為殺人凶手,隻會成為殺人未遂的嫌疑人。如果認罪態度好,大概也就在女子監獄裏待上五六年就行了吧。為了殺死於偉安,夏黛情願在監獄裏待五六年。
等她進了女子監獄之後,殺死於偉安的任務,就落到了我的頭上。
價值二十萬的小院子,就是買凶殺人的酬金。
夏黛讓我不要著急,我有五六年的時間慢慢實施,隻要在她還在監獄裏的時候動手,就行了。因為隻有這樣,她才有銅牆鐵壁一般的不在場證明。
我第一次去探監的時候,她就告訴我:“你不用急著動手,最好時間拖得越久越好,這樣才沒人會懷疑到我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