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在走訪目擊者時得到一條重要線索。
目擊者稱,當時她看見李幸樹給陳鈺拍照時,幫陳鈺調整過姿勢。
我問他是調成哪種姿勢。
“就是把腳放在牆凸起的地方,那時覺得這種男人真好,主動給女朋友拍照就算了,還幫忙調整姿勢。太可惜了。”
“然後呢?”我有些著急。
她看見我語氣急促,加快了語速:“人家秀恩愛我也不好看什麽,看到這一幕我拉著孩子走了。大概有一分鍾吧,就聽見他的叫聲。”
“好的,謝謝你。”
這一秒他做了什麽無人得知。
僅靠目擊者的證詞並不能證明死者死亡不是意外。
意外和故意殺人之間的含義相差甚遠。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利。
我必須替死者伸冤。
那麽李幸樹的動機是什麽?
我找到了陳鈺的發小及研究生室友,據她們所說,陳鈺家很窮,供不起她讀大學。
於是李幸樹擔起了單子,陳鈺大學的每分錢都是李幸樹省吃儉用存下來的。
陳鈺很愛李幸樹,也很感謝李幸樹。所以她讀書很努力,考上了研究生。
李幸樹向陳鈺求婚陳鈺也答應了,但要求結婚後讓她繼續攻讀博士,李幸樹也表示完全沒問題。
陳鈺這邊隻能知道這麽多。
案件陷入僵局,按照陳鈺朋友來說兩人不是很幸福嗎?
那為什麽李幸樹要殺害她?
“他們養貓嗎?或者經常投喂流浪貓什麽的。”我突然發問,她的發小有些懵。
“李幸樹沒說嗎?陳鈺對動物毛過敏,他們不可能去喂的。”
李幸樹隱瞞這件事說明他手背上的傷不是貓抓的!
為什麽要隱瞞?
詢問李幸樹身邊的人時,大家給他的評價都是老實。
一個老實人為什麽要陷害自己的未婚妻?
拖著沉重的身軀回到警局。肖勻說有一個重大發現,他恢複了陳鈺刪除的手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