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木棲叫了聲‘張總’,然後看了我一眼便關上門走了。
張奈在我對麵坐下,雙手放在桌上,手指交叉,問道:“警察?我能看一下你的證件嗎?”
還挺謹慎。
“當然可以。”我從口袋拿出證件給他確認。
在得到肯定之後,張奈說:“警察同誌找鄙人做什麽呢?我公司可沒有做什麽違法的事。”
“那麽我也不拐彎抹角了,蘇沐沐認識吧?你為什麽答應借他這麽多錢?”
“反正也不是什麽犯法的事,我就直說了吧,她和我僅僅隻是情人關係。”張奈無所謂的說道。
這隻是道德層麵的問題,當然不犯法。
“情人關係就能讓你借她幾百萬?”我不信。
“警官你知道的,我不缺錢。而且她跟我在**方麵很合,給她點錢花不是問題。”
有錢人怪癖是真的多。等等,莫非……
“你們最近一次做那種事是什麽時候?是否有用到調情類的情趣用具?”
“我想想……那天是7月13號,我剛好和於總應酬結束。至於情趣用具……我們那天是用的鞭子,當然是那種特製的鞭子,打不死人的。”
果然如此,你們兩倒是玩得挺花啊。
7月13號啊……正是蘇沐沐死亡的前一天晚上。
“蘇沐沐是否有告知過你,她和她丈夫的關係如何?”我又問。
“等等林警官,我一直有個疑問。你一來就問我關於沐沐的事情,最近幾天我也聯係不上沐沐,難道……是我想的那樣嗎?”
“我不知道你想的是什麽樣,但是我可以告知你,蘇沐沐一家四口被人殺害了。”
張奈睜大眼睛,我看得出來他很震驚。但不能就此排出他的嫌疑。
“我不是凶手!林警官,我一定把我知道的都告訴你,請你不要懷疑我,我不是凶手。”他慌張的握住我的手,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