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警官歎了口氣,似對她無可奈何:“我們在那個地下室的金屬箱子裏,一共發現6具裝在真空壓縮袋裏的屍體,兩名男性、四名女性,都被砍掉了左手。而每隻手上都被刻上如尼文作為次序標識。根據上官喬自己的交代,這些人都品德敗壞,違反十誡。他出身於孤兒院,將十誡作為自己的人生準則。後來……他受了一點刺激,又遭遇事業上的瓶頸,因此開始殺人。”
“殺了六個人……”
上官喬所殺的第一個男人,就是虐待自己的父母,印證了他違反第四誡:孝敬父母。
第二個女人則誤入邪教,並且奉獻了大量的金錢,導致家破人亡。這是第一誡。
第三個女人偷盜成性,被店員發現後,她又將偷來的物品塞進好友的挎包內,企圖陷害他人。這是第七誡:毋偷盜。
第四個男人是一名私營業主,他逼迫員工雙休日也要加班,同時克扣工資,惡意辭退員工,導致一名打工者因無法支付家中稚子的醫療費而跳樓自殺。這是第三誡。
第五個女人設計騙取公婆的房產,還將兩位老人趕出家門,最後流落街頭無家可歸。這是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
第六個女人生性**,又貪圖享受,她將私生子活活凍死後騙取保險。這是第五誡:毋殺人。
“好了,你現在可以告訴我,你為什麽要知道這些細節?”
還剩下四個人……林碧珊渾無反應,她心裏所想的仍舊是蔣進的那句:季芹願他人之夫。
是的,季芹也同樣違反了第九誡:毋願他人“妻”。
嶽晴方是上官喬的私人助理,她知道他就是“十誡殺手”嗎?
季芹覬覦別人的丈夫,並且用盡心機將之占為己有,二十年前是如此、十多年前又是如此。她一而再、再而三違反十誡,也算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就算被上官喬選中,也是毫不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