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末,我從派出所加入刑警隊機動車偵查中隊,心中暗自慶幸以後再也不用跟經常打架的醉鬼們打交道了。機動車偵查中隊主管的是盜竊機動車、用幹擾器開車門盜竊車內財物和砸車玻璃等案件。我個人覺得,這類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難偵破的案件。原因是這類案件經常沒有犯罪現場(車被開走了),違法分子和車主也沒有社會關係和私人恩怨,大多數是流動性的隨機犯罪。
不過,回顧我在機動車偵查中隊的時光,也不乏高光的時刻,剛調過去半年就破了幾起係列大案。比如,一對四川籍的兄弟,專偷奧迪Q7,隨後將車身噴成其他顏色,以三萬到四萬的價格賣給其他外地人,某著名女星的座駕也被他們偷了。還有幾個修車店的小賊,他們四處盜竊北京吉普,之後轉賣給內蒙古的牧羊人。
從2005年起,盜竊機動車的案件逐漸減少。原因有兩方麵:一方麵,隨著新車價格下降,二手車越來越不值錢;另一方麵,偷來的車也不好上路,頂多在鄉下開一開。機動車偵查中隊的案件越來越少,領導辦公室傳出風聲,有可能要把機動車偵查中隊解散。
與此同時,重案組的兩個辦案隊在單位裏倒顯得異常紮眼。重案組是領導的寵兒,他們大多數時間不在單位,沒案子的時候工作時間玩遊戲領導也從來不批評他們——一牆之隔的我們,上班時間打個私人電話都提心吊膽——局長還年年單獨請他們吃飯,表彰他們,原因是一整年所有的命案都破了。更讓人羨慕的是,他們的休息日比我們多多了。當手頭所有案件都清理掉後,他們就可以留下一個探組值班,其他人在家休息。
市局的一位領導說過一句話:“本質上,所有的案件都是重案。”分局一位主管治安的領導也曾經說過:“重案組的民警,個個拿出來都可以當探長用;重案組的探長,個個拿出去可以當隊長用。”重案組的民警們自然有一種骨子裏的驕傲。當你恭喜他們破了一個“巨牛”的案件時,他們會輕描淡寫地和你說,“沒錯,是抓了一個人,刀扔到房頂了,總隊用無人機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