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連旭辦公室牆上掛著一個鍾,鍾盤的字大得足以讓瞎子看清。
劉連旭盯著那個鍾看了幾天,鍾能證明時間在流動,一切都會過去。這幾天,身邊的同事們逐漸不再提起小許,但劉連旭無論做什麽事兒,都會想起小許。
更嚴重的是,他的失憶越來越頻繁了。幾次訊問犯人的過程裏,他突然就卡頓了,這個二十年的老警察居然忘了往下應該問什麽。
他大腦一片空白,說不出話。直到另一名同事過來,接下了這個活。
47歲的他,第一次感到自己被燃盡了。
他曾經是個厲害的民警,那時候,北京市更緊湊、更渺小,他掌控著城市的大多數區域。如果你說凶手叫小黑子,他立刻會反問你,你說的是西城區小黑子,還是大興區的小黑子。
無論你說哪個都無所謂,地址都在他腦子裏。
他曾經愛上一個的女孩,長得特別像現在的女明星楊冪。他花半個月工資帶人家去餐廳吃飯,飯桌上大談特談自己的光榮事跡。
女孩隻是淡淡一笑。
後來他帶女孩去了小樹林散步,恰巧碰上色狼。對方突然竄出來開始暴露。女孩轉過身,捂著眼睛尖叫。
他剛拿出工作證,色狼就腿軟了,跑都不敢跑。這對情侶的約會,從一頓浪漫的西餐開始,以一起送被拷住的流氓去派出所結束。
也是在那天夜裏,那個女孩以“警察工作太危險了”為名義拒絕了他,但給了他一個悠長的吻。
那個血脈賁張,荷爾蒙爆炸的夜晚,很好地代表了他最初的警察生涯。
年輕的他相信,這是一個光榮的職業,一個能讓自己施展勇氣,被所有人敬仰的職業。
直到2001年,他遭遇了那場“刀疤事件”,職業生涯才急轉直下。
在火車站廁所那一刻,劉連旭恥辱地發現,在那身警服之下,自己究竟是怎樣一個人——一個懦弱的、下意識不敢直麵危險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