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薇回憶在辦公室裏遇見齊明的時候,真是已經不確定當時如果起衝突,齊明是不是真的能不動手。
傅薇說:“我希望他也不是一個會砸東西的人,砸了東西要賠償,這件事跟我沒有什麽關係,我也不應該替他負責。”
傅媽媽歎口氣:“可這也太……”
傅薇說:“媽,這不是我的問題,是我老板不願意妥協,他在國外長大,對物權可能更看重,對暴力也零容忍,他很不高興。”
傅媽媽又歎口氣,問:“那現在怎麽辦啊?”
傅薇問:“如果媽你非要管,就是自己替齊明付賠償金,不然就是齊明自己想明白這個怎麽回事,想辦法自己籌錢。”
傅媽媽又抓到一點,十分不滿:“你們公司弄什麽五萬塊的花瓶啊!這不是碰瓷嗎!摔個花瓶就五萬了。”
這話也隻有是自己親媽在自己麵前說出來才能被忍耐。
傅薇再次重申:“這不是他不知情意外弄壞的,是他上門砸的,公司的花瓶貴還是便宜都不是他能砸的理由,隻是他恰巧砸了一個貴的,我再說一次受害者是公司,公司的東西被損壞了,損壞東西的人賠錢,這是非常合理的。”
傅爸爸也說:“是這個道理,薇薇說的沒問題,不過道理之外的人情方麵我們酌情一些,要是兩三千的東西我們出了也不是不可以,隻要話說清楚,現在五萬的一個花瓶,誰砸的誰自己就來負責,不然等到他砸50萬的東西的時候我們還要不要替他承擔?這跟小孩子在路邊劃了百萬的豪車是一個道理,誰弄壞了誰就去賠償。”
傅媽媽忽然之間被自己的丈夫女兒都這樣說,一時有些氣不打一出來,最後還是說:“薇薇,再怎麽說你這樣也不對。”
傅薇問:“我哪裏做的不對?”
傅媽媽說:“你既然在現場,就應該攔著他啊,怎麽能把事情弄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