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李全友!我們保證金是不會出的,李晴要是上學的時候和別人跑了,我們家劉蒙不但帶了綠帽子,錢還沒了...你今天要是不退彩禮,我們...我們就去告你!”
媒婆急了。
“我說李叔,你抓緊退給他們吧!等下王校長走了,你200萬的房子就沒了...我今天過來,就是為了這50萬保證金的事,我來給李晴擔保,你再不決定,我也走了...”
章小魚幫著劉蒙這邊說話。
“退了吧!退了吧!”
李晴的母親不情不願地把彩禮錢拿了出來。
劉蒙一夥人拿了錢直接離開了。
人性如此!
有便宜就占,沒便宜就撤。
最後李晴和她父母簽了一個協議,這也是章小魚的意思,想要我擔保,必須簽:
房子以後可以轉讓給李晴的弟弟,房子李晴也可以不住,但是房子的一半歸屬必須有李晴,以後房子出售,李晴有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售後的一半房錢。
以後,除了李晴自己願意,李晴的爸媽不得向李晴要任何費用,幫助李晴的弟弟。
如果以自己生病為借口,也算幫助李晴的弟弟。
如果李晴的父母不遵守協議,房子將免費被王校長收回,房子不歸李晴和她的弟弟所有。
同時李晴父母還要支付章小魚50萬擔保金。
沒辦法,這房子交給李晴,早晚都是李晴弟弟的。
要是李晴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兒還有50萬的獎金,李晴同樣一分錢也得不到。
這樣做,起碼李晴大學生活不愁了,省吃儉用的話,畢業出來工作幾年的生活費也夠了…
這個協議,以後會發生什麽變化就要看李晴自己了。
章小魚隻能幫助她這些了。
這麽做,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不讓李晴活在她父母的陰影之中,讓她心界闊達起來,讓她以後沒有什麽心魔影響自己的修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