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府尹審案,竟然有了原告,自然也會有被告。
馮奇誌並未如同之前宗嘉致半夜前往洪府抓人,而是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遣派官差至洪家拿人。
甚至在洪府門口還讓官差們歇了歇腳,飲上一碗茶飲,才讓官差敲了洪府的大門,說明來意,要領著洪子昴以及葉麗娘歸案。
洪瞻也並未阻攔。
而剛在洪家祖宗祠堂還沒過上幾日清淨日子的葉麗娘則跟著出了祖宗祠堂,被帶著與洪子昴一同前往京城府尹衙門。
在京城府尹衙門中,任由崔笑萍如何訴說,洪子昴與葉麗娘均是給予否認。
葉麗娘還會驚慌地哭上兩聲,辯白兩句,而洪子昴卻隻有淡淡的一句:“不曾做過。”
這可讓馮奇誌犯了難,不管崔笑萍還是洪子昴以及葉麗娘均是口說無憑。
並無實際證據。
要根據崔笑萍一家之言從而定了洪子昴以及葉麗娘的罪,很難。
同時因為並無實際證據,從而將洪子昴及葉麗娘放過,同樣很難。
原本案件的原告隗永言已死,原本的被告王茵矛重傷,而承擔起罪責的玉珠也死在了獄中。
毫無證據,讓這一段無頭公案陷入了僵局。
馮奇誌犯了難,既然此案並沒有證據。
於是馮奇誌將事情關鍵轉向上一案中的關鍵證據。
隗永言狀告王茵矛殺害碧霞,並且殺害張氏女,手裏握有的證據,是碧霞曾經寫的他的書信。
書信若是用洛書的解法,可以解出:“夫人要我用水硝殺了二少夫人,嫁禍二少爺,謀取二少爺繼承人之位。”
此時卻也是王皇貴妃送來了另外一個關鍵性的證據,山西同林縣有一處極為隱蔽的水硝礦。
而經過查明,水硝礦主則是洪家二少爺洪子昴。
碧霞的書信反而像是洪子昴賊喊捉賊,將罪責推給了王茵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