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刑警,但同時,我也是個人,我不能說我做的任何事都是為了查案。但我能保證的是,一旦發現線索,我們就一定會追查,這是我們的本能,也是職業使命。所以那日在後花園見到小王子和格格,在聽到兩人的對話後,我第一時間發現這其中有問題,並進行詢問。這個過程,目的就是查案,別無其他。”
我的這段話在整個法庭回**,林少文律師臉上的得意,消失了。
因為尤阿嬌被殺一案案情複雜,所以並不是一次開庭就能定結果的。但需要我出庭作證,就這一回。
之後,圍繞這個案件,繼續是各方各顯神通。因為小王子的證詞,我們和檢院還補充了新的證據——
既三年前,尤阿嬌用林少武的資格在三亞購買了一套別墅。彼時,林少武正好在海南某職校剛畢業。
這部分的交易往來,我們都查到了相應的證據。同時,也查到今年年初,在三亞的房屋買賣網站,這套掛在林少武名下的別墅正在售賣。
其中負責的中介提供重要線索,既林少武本人完全不同意賣房,為此還來中介公司大鬧過,說房子是他的,他不同意賣。
但中介這邊也同時接觸到了尤阿嬌雇傭的律師,律師出具了資金往來等證明,證實這套房子實際的歸屬權屬於尤阿嬌。
甚至這位律師也找過林少武協商,表示尤阿嬌賣房是合法合理的。而且現在大環境這般,尤阿嬌判斷這套別墅此時售賣還能賺錢。她也願意將這筆賺來的錢,無償轉給林少武。
“可他卻冥頑不靈,就像尤阿嬌想搶他的房子一樣。他也不想想,這套房子從始至終都是尤阿嬌的。當初使用他的買房名額,也是協商好並付了費用的。這種人,和強盜沒什麽區別。他甚至還出言威脅我,讓我別給尤阿嬌做事,否則死都不知道怎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