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我們什麽時候去遊樂園呀?”婷婷像隻可愛的小鬆鼠鼓著腮幫子,嘴裏含著糖果,大大的眼睛一閃一閃地瞅著鄭雲舒。
“快了,快了,等姐姐解決完這些就帶你去玩,好不好?”
周六上午的陽光暖洋洋的,天空蔚藍蔚藍的。昨天晚上,婷婷的爸爸送她到鄭雲舒的家裏後,鄭雲舒對她說,明天天氣很好,帶自己去遊樂園玩一趟。
婷婷開心的不得了,好久沒有去過遊樂園了。今天穿著緋紅色的小裙子,姐姐給自己紮了丸子頭,她們準備前往遊樂園,姐姐的電話聲又響起來了。
所以這會兒,婷婷和鄭雲舒出現在法庭內的律師休息室,婷婷乖乖地坐在黑色皮質沙發上,看著姐姐與高阿姨,還有陳姐姐在那裏忙前忙後。
“被告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搜集的證據材料都在這個文件夾上。”鄭雲舒翻出藍色的文件夾交到高亞楠的麵前。
“高律師,我查過原告幾月前曾投訴過當事人,以價格存在欺詐的理由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罰款過當事人幾千塊錢。現在又起訴當事人,這原告以前以消費維權為由起訴了幾十多的訴訟,基本很多商家都私下和原告達成調解協議。我已經和當事人溝通過,當事人一直不同意走庭外和解。”陳思思在旁解釋。
高亞楠和陳思思原先過來開法庭時,以為對這案子了解的差不多了,距離開法庭還需要一個多小時。她再次翻閱資料,發現裏麵證據準備的不是充足,好像少了些,就喊來鄭雲舒一起交談這案子。也確認下向法官交的證據是否充足。
高亞楠冷靜地分析,“我估計對方應該會揪著我方賣的東西是三無產品不放,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賠償三倍。既然我方不想走庭外調解協議,就盡量減少當事人的損失,如此看來對方明顯存在職業打假的行為,這一點先從這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