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淩亂的書桌的一隅,放著一卷稿箋,因為時間擱得過久,紙色已顯得非常黯淡,仿佛一個老年人,被光陰先生抹上了一重可憐的暮氣。這一卷陳舊的稿箋,記著一件過去的故事,故事中共有三個主角,一個,是私家大偵探霍桑;另一個,是我們那位“搗蛋專家”魯平;還有第三個,他是人而不是人,不是人而硬要算是人——他是密司脫“匹諾丘”的哥哥,“卻利”先生的弟弟,說得清楚些,他是一個木偶!
這故事發生的時期,距今已有二十年。當時,那兩位主角年齡都還輕得很,因此,他們的演出,都有一種“衝勁”與“火暴”。再加,我在寫這故事的時候,大概為了多抽了紙煙的緣故,在筆底下,也有一點過火的渲染,寫成之後,自己看看,不像是件真實的故事,卻像是篇滑稽小說,甚至,還有點像書攤上的連環圖畫。為了寫得“太高明”的緣故,使我不敢把它發表,隻怕在發表之後,會使這故事中的兩位主角,對我產生不良的印象。於是,這篇已寫成的故事,在我的書桌上,一睡就睡下了二十年。
可是,到了現在,為什麽又把這舊貨櫃上的東西,拿出來了呢?——我有我的理由。
諸位記得嗎?在不久的過去,有一位猶太人高天倫先生,曾在上海提倡過新型的木偶戲,那些沒有腦子的小角色,曾經神氣活現結束登場活躍於這都市群眾之前,留下一種新奇的印象。總之,又有我們的一位虞哲光先生,也因提倡這種時髦玩意兒而博得好評,說是很富有兒童教育的意味。據一般頭腦靈敏的人們說,在不久的將來,這種新姿態的戲劇,很有普及全球的可能。也許有一天,這些木頭做的英雄,由於時勢的造就,竟會和“華德?狄斯耐”筆尖下的七矮人一樣地大走其紅,誰能說得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