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開車撞死陶嵐嵐的時候,從沒想過要讓李彤做我的替死鬼。相反,我之所以非得殺了陶嵐嵐不可,是因為我想保護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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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陸大軍。
全世界都討厭的人。
那天我開車撞死陶嵐嵐的時候,從沒想過要讓李彤做我的替死鬼。相反,我之所以非得殺了陶嵐嵐不可,是因為我想保護李彤。
要想說清楚這件事,還得從很久之前說起。那時候我跟李彤——就是你們熟悉的那個修鞋師穆丹——剛結婚不久,我們生活在A市。
我犯了一個大錯,一個很大很大的錯,錯得離譜,錯到無法得到原諒。我對我的新婚妻子李彤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她為此離開了我,並且永遠不會原諒我。我對這個後果沒有怨言,我認錯。可我很內疚,我無法原諒我自己,我想找到她,並且做點什麽,彌補她。
說到這兒,你一定想知道我究竟犯了什麽錯,對嗎?
我為了讓債主不再對我苦苦相逼,我默許他強暴了我的老婆。就是李彤。
也許你會罵我混蛋,但我當時麵臨著生死。我知道無論我怎麽解釋,都不會得到諒解,更不會改變什麽。
更混蛋的是,不久以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我懷疑孩子有可能不是我的,我勸她把孩子打掉。她打掉了,但是打掉以後她就跟我離婚了。
再後來她為了錢去參加非法賽車,被車隊開除了,還被警察通緝。這一切不好的結果,都是源自我那次所犯下的錯。是我毀了她的人生。
被強暴以後,她生氣地開車想撞死我,我把心一橫,給她撞。我想把命給她,但是最後的時刻她卻心軟了,要不是她及時收手,我想我現在就不隻是斷腿這麽簡單了。
我要找到她。
找到她以後,我還想告訴她,其實我的腿不是她撞斷的。因為在她開車撞我之前,我的腳筋就已經被債主用匕首給挑斷了。隻是她不知道而已,她一直以為是她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