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殺人狂和殺人犯是有本質區別的。
殺人犯殺人就兩種情況:衝動殺人和預謀殺人。
但不管是哪種情況,結果都是奔著殺死對方去的。
警方隻要圍繞著受害者深入調查,基本都能找到凶手。
即便抓不到,也肯定有懷疑對象。
可殺人狂殺人卻不一樣。
他們的動機和目的往往都很簡單,就是單純地想殺人。
或者說,他們殺人是因為喜歡殺人,為了殺人而殺人。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變態殺人狂犯下的案子,都很難偵破。
第一,受害者是隨機的,彼此之間沒有多大聯係,除非殺人狂有某種癖好,才會選擇某一固定人群,比如少女,年輕的女人等等。
不過,這種殺人狂在變態殺人狂中是處於最低端的。
就像羅斌,被他殺死的人,基本都是孩子。
因為他的目的是尋找一個繼承者,或者說,他想要製造出一個他認為的完美的藝術家,年幼的孩子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警方隻要找到受害者的共同點,基本也能鎖定凶手。
可像黑影男人和原主這樣的人,他們都沒有明顯的癖好,他們選擇的目標都是隨機的。
當然,在原主殺死的那麽多人當中,彼此之間還是存在一些聯係的。
那就是原主覺得他們有病!
隻是,這個特點,除了原主之外,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既然別人不知道,就等於沒有。
第二,很多惡性案件,明明現場線索一大堆,看起來破綻百出,可偏偏就是無法偵破,是因為凶手太狡猾?還是警方太無能?
不排除這兩種可能性,但關鍵因素不在這兒。
很多變態殺人狂殺人,他們並不覺得自己是在殺人,或者他們知道自己在殺人,並且很享受這個過程。
不管他們是否知道自己殺人,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點——不會去做多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