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許默確實遭受襲擊了,是鈍器傷,而受傷的位置是後腦勺。
當然,人確實可以攻擊到自己的後腦勺。
但像許默這樣,把自己打成重傷,縫了那麽多針,一般人可做不到。
畢竟,人體是有自我保護機製的,除非通過長期訓練,才能做到。
但一個正常人,誰沒事兒會練習砸自己腦袋玩兒啊。
當然,借助外力和一些機關,也是可以做到的。
隻是這麽做非常危險,搞不好會把自己砸死。
可現場並沒有找到這些所謂的機關。
第二,許默遭受了兩次襲擊。
根據醫院那邊的醫生報告,許默頭部遭受了兩次攻擊,間隔時間大約兩三個小時左右。
這個時間引起了方沐的注意。
許默第一次遭到襲擊的時間,恰好跟死者遭到襲擊的時間間隔不久。
許默第二次遭到襲擊的時間,恰好又是陳雪峰死亡之後。
如果說許默第一次受傷,可能是他自己搞出來的,或者是跟遇害者搏鬥導致的,那麽第二次呢?
第三,那通報警電話又是誰打的呢?
方沐肯定報案人不是許默。
因為許默被抓捕的時候,身上沒有任何東西,現場也沒有找到手機之類的物品。
當然,不排除是許默將手機藏起來了,或者丟到某個地方,被什麽撿走了。
方沐在決定審訊許默之後,專門找到報警中心,要來了這段錄音。
聲音經過特殊處理,聽不清男女。
通話時間非常短,隻有五秒左右,根本找不到報案人。
警方又對該號碼進行追蹤調查,發現是不記名電話卡,通話記錄也隻有一次。
很顯然,報案人是有備而來。
那麽報案人的目的是什麽呢?會不會是黑影男人呢?
還是說,報案人是許默,他在決定殺人之後,提前做的準備?
第四,無論是兩名受害者的死亡方式,還是現場留下的Y字標記,都跟628案件很像,甚至可以說是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