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疑,Y組織已經成功克隆人了。”
許默聞言,看向方沫,問道:“理由是什麽?”
“在世紀初,差不多是三十多年前,國內曾發生過重大人體器官買賣案件。”
“嗯?”
許默先是一怔,隨即想到了什麽,問道:“你說的是1218案?”
方沫點點頭。
……
……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人們的生活逐漸富裕,越來越多的人注重身體。
在眾多疾病當中,除了癌症和急性傳染病,器官衰竭或者病變,是醫生最頭疼的事情。
對於這類疾病,唯一的治療方式,就是移植器官。
然而,想要尋找一個合適的器官源是很難的。
畢竟,隻要不是遇到特殊情況,或者腦子沒大病,正常人都不會捐獻器官。
當然了,隻有錢給得足夠多,肯付出足夠的代價,總有一些人願意捐獻器官。
但這種用錢購買器官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許的。
至少不能擺在台麵上來。
於是,人體器官買賣的產業鏈也隨之誕生。
起初,最早進行器官買賣的人,他們是捐獻自己的器官換錢,從而獲取高額的錢財。
可眾所周知,人體器官是有數的,割掉一個就少一個,而且對捐獻者的傷害是很大的,如此做法就是一錘子買賣,想要形成產業鏈幾乎不可能。
於是,就有人通過各種方式豢養供體,專門提供給那些需要移植器官的人,賺取差價。
有良心的,可能是五五開,稍微沒點良心的,六四、七三、八二,甚至九一開都可能。
可能有人會問,這麽做明顯就是在犯罪,為什麽還有那麽多人選擇這麽做,而且很少有人報警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
對於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來說,他們有錢,但正規渠道弄不到合適的器官,隻能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恰好又有人可以給他們提供器官源,他們隻需要付出一定的錢財就能獲取一顆適合的器官,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