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文、尚軒兩父子,被夏侯幌罵得一愣。
但二人沒有走,尚軒考過鄉試,還準備花錢找個地方做官呢,得罪了這種大人物,如果不化解了矛盾,恐怕考中舉人,花再多的錢,也沒有位置入仕。
尚文和尚軒跪在地上,互相看了一眼。早知道這個樣子,他們就不上來了,討好沒討明白,反而碰了一鼻子灰,讓人家一頓痛罵。
尚軒倒是沒什麽,畢竟,他確實這麽幹了,被罵兩句心裏也不虧,扣頭解釋道:“大人,當時草民真不知道,小姐是您的女兒……”
“混賬!”
夏侯幌起身,憤怒地說:“不是我的女兒,就不用救了嗎?你們逃出去,好歹找個人過來救人啊!逃出去就沒影了?就當什麽事都沒發生過一樣?若是法家治國,放在秦唐,能給你們罰得鍋幹碗淨!”
明朝對見死不救之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隻有捕捉盜賊的獎勵,和秦唐有些相似。
除對捕獲盜賊者給予物質獎勵外,還試行了賞官製。
《大明令》中規定:凡常人捕獲強盜一名、竊賊二名,各賞銀二十兩。強盜五名以上,竊賊十名以上,各與一官。
當然,這個官是沒有品階的,也就是總甲,獄吏一級。
尚軒紅著臉,被懟得啞口無言。
“大人,息怒啊。”
他根本就不知道三天前的事,自己的兒子,竟然主動放棄了這麽大一個英雄救美的機會!
如果那天的主角是尚軒,以一敵六救下了夏侯瑛,那官位不是穩穩的?就算鄉試考不過,也能混個官當,律法獎勵在這擺著呢!
大好的機會,白白放棄了!
尚文氣得臉通紅,一巴掌打在了尚軒的頭上,憤憤地說:“兔崽子,當時為什麽不救小姐,為什麽帶著所有人都跑了,跑了也就算了,為什麽不去找官過來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