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第一國師

第86章 伏誅

於嘉豈會不明白,江平這是給他定罪盧青的機會,替夕陽裏這些百姓報仇,隻不過這麽多人看著,知縣大人也不能太偏向他,不能說得太明白而已。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

於嘉隻是運用得不好,並非背不出來。

若以盧青的罪行,一句一句對比,他這一次帶著女真野人殺大明百姓,同時觸犯了“十惡”裏的兩項罪名。

所謂十惡之罪,無赦,乃極重罪也。假設,國家遇逢大事,皇帝大赦天下,可這十類人,也不會出現在赦免名單之中。

十惡之罪,一為謀反,二為謀大逆,三為謀叛,四為惡逆,五為不道,六為大不敬,七為不孝,八為不睦,九為不義,十為內亂。

於嘉看著江平和陳登,躬身作揖:“大人,學生認為,盧青之罪有二,其一,身為漢人,卻投降女真山匪,殺華夏子民,謂謀背國從偽,此為謀叛之罪!其二,三名孩童慘死,皆源於盧青,滅絕人道,此為不道之罪!”

嗯嗯!

江平點了點頭,柔聲說:“你解得很對,他十惡之罪占其二,不道與謀叛!但這道表判還沒回答完,接著說,該處以何種刑罰。”

明代承襲唐律,分主刑和閏刑。

主刑分五刑二十等,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即所謂正刑。

而在《大明律·刑律》中,還有一些刑罰,因不入五刑,稱“非刑之正”,即閏刑,其中包括刑罰的類型,有斬、絞、遷徙、充軍、枷號、刺字、論贖、淩遲、剝皮等等……

十惡之罪,是要處以極刑的,從犯處以腰斬,而主犯,則是要受到剝皮或者淩遲之類的刑罰。

這還不算完,十惡也分輕重,視情節嚴重,還有誅九族、夷三族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