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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說過一件事,有位老兄,腦子很聰明,想法天馬行空,不受約束,但就是混不明白,餓得滿臉淒慘,沒飯吃。
於是,朋友們幫忙,引薦他去了廣告公司。
廣告,玩的正是創意,正是這類人大展拳腳的好地方——這是朋友們的想法。
但萬萬沒想到,這老兄進了廣告公司後,猶如徐庶進曹營,長達幾個月的時間一言不發。無論是創意會、選題會還是腦力激**會,別人都在絞盡腦汁地想各種招法,他卻安穩不動如大地,始終板著後娘臉,一言不發。
被廣告公司開掉後,他跟朋友們解釋說:哼,不是我一言不發,而是他們給的那點工資對不起我的創意。
朋友們搖頭說:大哥,你的想法隻有在說出來之後才是創意,才可以衡量價值。你在人家那裏待了幾個月,屁也沒放一個,還瞪著牛眼說自己的創意值錢,你自己信嗎?
但無論朋友們怎麽說,都無法改變他。這是他的選擇,別人無法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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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大三的學生,給一家媒體寫了封郵件,說:今年我21歲,年輕力壯,又有知識,顏值也高。上次參加招聘會,有家企業的HR(人事)拉著我的手說,年輕人,我就喜歡你這樣的“小鮮肉”,趕緊來我們公司吧,實習期底薪6000元,我們給你留著位子……
年輕人說:當時我就憤怒地拒絕了。
為啥呢?
他繼續寫道:我不傻,這家企業的用意我看得明明白白的。他們不就是缺人幹活嗎?不就是看我年輕,可以多給他們賣力嗎?用人市場這樣勢利,我心裏挺難受的。難道社會真的這麽現實,隻想著利用我嗎?
看到這封郵件,大家一臉錯愕,你不能說這個年輕人沒道理——可是拜托,這孩子是不是把他的自身價值和能力價值混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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