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執行起新政法令來雷厲風行,隻是效果很奇怪,有點讓人打不起精神來。
北四川路星記理發店涉嫌哄抬理發價格,警車疾駛而來,當場將正在理發的老板如捉小雞般扭上警車,留下滿臉抹了肥皂沫的客人仰躺在店裏目瞪口呆。
一陸記文具店老板賣給小朋友的作業本,比市政規定的價格高了一點。小朋友憤然投訴,警車駛來,將文具店老板當場逮捕。
南市大興字號百貨店被兩名女士投訴鞋子價格過高,店主欒仁榮以故意抬高物價罪被送上了法庭。他在法庭上說:“不要得罪女人,真的,就因為那兩個女人砍價沒砍過我,我竟然因此要下大獄。蔣經國,你來上海是逗我玩的嗎?”
蔣經國瀏覽著當日呈報上來的經濟案件,越看越窩火:混蛋,這是搞什麽搞?理發店、文具店,還有砍價水平過高的老板,這些嚴重違反新經濟法令的案犯,怎麽看都不像“老虎”,連“老鼠”都算不上。必須拉隻“老虎”出來試試刀,不然的話,蔣經國上海“打虎”打的都是些文具店老板、理發館老板,這讓人聽了,算什麽事嘛。
蔣經國再三思考,終於拿起朱筆,圈定了一個名字——戚再玉。
1948年9月6日,一名案犯自警備司令部看守所提出。他身穿格子紡短衫褲、白色的襪子、黃色皮鞋,臉上掛著一絲憂傷。
執刑人員向他宣讀總統電令,案犯唇角綻開一絲笑,說:“我還以為,這個國家是有法律的呢。”
執刑人員上前,讓他喝下3杯高粱酒,注射麻醉劑1針,而後將其雙手反綁,交由特務連押往刑場,拖至草地中央,以三八式步槍擊其後腦,發3槍,戚再玉斃命。
淞滬警備司令部門前,貼出告示:
查本部前第六稽查大隊長戚再玉勒索財物一案,奉總統三十七年九月二日存字第2777號代電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