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佳雨是女性,年紀也不大,如果為了積攢人氣刻意隱瞞自己有男朋友,並在網絡直播中和網友曖昧聊天,算是一種道德缺憾的話,她倒也符合連環失蹤案的被害人標準,因此葉小秋傾向於她有可能是連環失蹤案的第四個被害人。不過葉小秋的這種想法,第一時間便遭到駱辛的否定。道理很簡單,從現實意義上看,犯罪人前麵幾次作案,可以說是過程順利,結果圓滿,他有什麽理由要改變選擇目標的方式和方法呢?再一個,有的犯罪人之所以連續不斷作案,是因為心理上貪戀連續作案帶來的快感,通俗點說就是對犯罪上癮。而對上癮行為難以自控的根本,是源於一種強迫症似的心理,強迫症又具有教條化、行為僵化的特征,這一點駱辛自己深有體會,一旦某種行為成為習慣,那就盡可能不去改變它,除非能得到更完美的升華。所以,從心理層麵上說,犯罪人也不應該舍棄通過“運營出租車”來尋找目標的方式。而對駱辛來說,之所以決定要深度參與孫佳雨被劫案,完全是因為案件處於現在時,偵辦及時的話,解救孫佳雨的希望很大。
回歸孫佳雨案子本身。案發時間是晚上10點多,對距離案發現場較近的幾棟住宅樓,辦案人員相繼進行了較為細致的突擊走訪,暫時還未發現可疑人員。如果排除就近作案,那麽犯罪人轉移孫佳雨,必然需要一輛機動車。實質上以案發現場為中心,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都有可供犯罪人駕車逃離的出口。
辦案人員對案發現場周邊幾個路口的監控錄像進行了研判,最終鎖定一輛嫌疑車輛,是一輛黑色的寶來轎車。該車輛在案發當晚10點22分時,曾在案發現場以西大約1.5千米處的一個路口出現過。至於為什麽會對其進行鎖定,首先是因為當時汽車駕駛員位置的遮陽板故意被放了下來,顯然是做賊心虛怕被監控拍到容貌,更為關鍵的證據是它的車牌是偽造的,根據車牌號碼調閱汽車登記注冊信息,顯示的是一輛別克轎車。監控畫麵中還能隱約看到,駕駛員應該是一名男性,車中隻有他一個人(孫佳雨應該是被約束在汽車後備廂中),顯示其為單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