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惠案”無疑是一起性質惡劣的凶殺案,作案時間、作案凶器、作案現場和拋屍現場,以及殺人手法和殺人過程,均已基本查明。可以說,構成犯罪事實的七個要素(何事、何時、何地、何物、何情、何故、何人),目前警方已經掌握了其中的五個要素,剩下兩個要素,也是案件發生最重要的要素——犯罪動機和涉嫌犯罪人員,這也是接下來需要重點調查的方向。
當然,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那就是駱辛的父親駱浩東。案件發生於2008年4月8日晚間,那天晚上駱浩東的行蹤軌跡到底是怎樣的?有沒有人了解他的行蹤?他和妻子之間,到底有沒有發生過什麽可以促使他痛下殺手的事件?圍繞這三個疑問,方齡和張川開始更有針對性地走訪相關當事人。
周時好這邊聽從了駱辛和葉小秋的意見,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案件性質,但也開始協調一部分人手介入連環失蹤案的調查工作中。
他本以為對於“出租車”作案嫌疑的排查是有捷徑的,因為很早之前全市所有出租車輛統一安裝過GPS定位器。這樣一來,通過查詢定位係統,將案發當晚的行車軌跡與兩名失蹤者上車地點發生重合的出租車挑選出來,就可以極大地縮小嫌疑車輛範圍。但是,他忽略了係統數據儲存是有時效的,而且通海公司沒有對存儲數據進行導出備份,所以此路不通。還是得采取常規手段,先從具有犯罪前科以及曾經在車牌上動過歪腦筋的車主入手,逐漸再擴大調查範圍。
另有一組人手,被派去駱辛先前劃定範圍內的大街上和各種娛樂場所走訪問話,嚐試尋找潛在與犯罪人發生過接觸的年輕人,因為犯罪人不可能次次選擇正確,肯定也載過一些不符合作案目標條件的乘客。同時,隊裏也與巡警支隊、交警支隊、派出所等方麵打好了招呼,讓他們在夜間執勤時,幫忙留意車牌不規範、行跡可疑的出租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