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年,凱特·韋伯斯特出生在愛爾蘭韋克斯福德市的一個貧困家庭中,父母都是工人。雖然一家人的日子過得不怎麽富裕,可凱特的父母為人十分正直,在在鄰裏間有很高的威望。因為要長時間工作才能維持生活,所以凱特的父母不能陪伴在她的身邊,缺少正確的引導和教育,讓凱特逐漸染上了盜竊的惡習。她從小就會溜進街坊四鄰的家中,盜竊一些小物件和食物,而且不管被抓到多少次,又為此挨過多少打罵,她都死性不改。
久而久之,在社區中,凱特的名字和盜竊掛上了勾,隻要有人丟了東西,人們第一時間都會去懷疑凱特。15歲那年,凱特終於栽了個跟頭,因盜竊被捕,凱特的父母視她為恥辱,趁著這個機會索性放棄了她。
出獄後,凱特沒有悔改,而是繼續盜竊,並且在1867年靠著小偷小攢下了一筆路費,離開了愛爾蘭,前往利物浦繼續生活。
凱特好逸惡勞,沒上過學,除了盜竊以外沒有其他的手藝,自然在利物浦找不到像樣的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凱特很快便身無分文,又做起了“老本行”——盜竊。可在利物浦盜竊的難度比在老家時高出了不少,所以凱特很快就栽了跟頭。
1868年,凱特在盜竊一名貴婦時被抓了個現行,由於人贓俱獲,警方從嚴處理,凱特很快被送上了法庭,因盜竊罪被判處4年監禁。
1872年1月,服刑滿4年的凱特被放了出來,她老實了一段時間之後,覺得自己在利物浦實在是待不下去了,於是搬到了倫敦。在那裏,凱特終於開始從事正經工作,在一些人家擔任清潔工和女傭。可在當時女傭的付出和工資是極其不對等的,而凱特又是個好逸惡勞的主,自然會在工作之餘動些歪心思“增加收入”——不是直接偷一些雇主家的錢,就是將一些值錢玩意順走倒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