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哪裏,孩子都是和希望、快樂、未來這樣的意象連接在一起的,可除了這些之外,在犯罪分子眼中,孩子往往是最弱小的對象,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輕易做出傷害他們的事。
前文提起過很多起針對兒童的犯罪:有人將他們視為牲畜,在收養時敲詐孩子的親生父母一筆錢,轉身就將嬰兒殺死;有人將他們視為工具,拐賣兒童並將他們訓練成小偷,壓榨到沒有價值再殺掉;有人將兒童視為獵物,不光要誘拐孩子作為商品還要殺掉他們的父母;最可恨的是這一種,曾有親生父親和繼母一起將兒子虐待致死,為了防止罪行被發現,他們還在男孩死後將他的屍體喂給了家裏養的豬……
2001年6月11日,珍妮-裏弗斯站在自家門口,看著她的孩子們在空地上騎車玩耍,這時,她的鄰居肯尼斯-阿特金斯快步走了過來,低聲對她說道:“嘿,你現在有時間嗎?我想要帶你看點東西。”
對於這戶鄰居,雖然兩家時不時有些交流,但在這樣一個魚龍混雜的社區中,珍妮除了知道肯尼斯是個話不多、有些怕老婆的人之外,對他們的生活一概不知。
跟在肯尼斯後麵,珍妮開始分析前者到底要給自己看些什麽,難道是他妻子在臥室裏藏了一些違禁品?大麻或者是冰毒?想著想著,她莫名想起了之前和這對夫妻的一段往事。
兩家第一次見麵,肯尼斯熱情地給珍妮一家介紹了自己的五個孩子,言語之中還模糊地提到他們家還有一個名叫勞倫的女孩,現在正和她的親生父親住在一起。
後來雙方還舉辦過一次家庭聚餐,聊天時,珍妮開玩笑地詢問肯尼斯夫婦是如何養活這麽多孩子的,肯尼斯立馬回答道:“靠領食品券(一種救濟券)”緊接著,他就著話題開始抱怨那個名叫勞倫的孩子,奇怪的是,他原本還在照顧孩子的妻子芭芭拉在聽到勞倫的名字後,立即湊了上來,搶過丈夫的話頭開始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