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在看到一些非常難以接受的行為時,通常會將那個行為人稱之為“變態”。心理學強調,“變態”的標準取決於社會,也就是說變態指的是行為偏離了社會普遍認可的準則。通常,人們總是把在群體中出現頻率高的心理現象稱為常態,反之則稱為變態。
一般說來,所謂變態至少有三方麵的含義:首先從統計學方麵考察:處於群體中常態曲線兩個極端的個體處於異常;其次從個人生活史考察:常把個體當前的心理活動與以往的加以對比,看是否有異於尋常的改變,臨床病史往往會反映出這類變化;最後從社會適應狀況考察:可根據個體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屬於異常。在判斷的過程中,也不能忽略該行為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
那麽這種所謂的“變態”是真的無藥可救嗎?理論上講也不是,一般對變態心理的治療有心理治療和物理治療兩種。除了對已經出現心理變態的病人進行治療外,預防心理變態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1883年5月26日,一個嬰兒出生在了德國科隆的一個窮困人家,他的父母給他取名為彼得·柯騰。他出生之後,陸續擁有了12個弟弟、妹妹,父母兩人需要喂飽15個人的嘴,他們家的貧困程度可想而知,餐盤裏永遠隻有土豆,還經常上頓不接下頓,甚至有兩個孩子因此早夭。
常言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柯騰的父親是個毒販,還嗜酒成性,經常會將賺到錢全部用來喝大酒,至於家人吃不吃得上飯,他根本不關心,每天都喝得爛醉。除了酗酒,稍有不順心,這個爛酒鬼還會對著孩子們拳腳相加,柯騰作為家裏最大的孩子,挨打的次數自然是最多的。最可恨的是,這個被酒精腐蝕透了的男人,有時還會讓年幼的孩子們站在牆邊,當著他們的麵性侵自己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