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立馬抬頭看向我:“你有線索可以提供嗎?”
我點頭,從包裏拿出一隻快遞文件袋。
“這是我之前在窩點找到的,雖然他把麵單都撕掉了,但我知道來源!給他們製假證的,就是鄰市的一家小打印店,有製假證前科,叫瑞芳文印社!”
這個線索他們很重視,呼啦啦一下子就圍過來好幾個警察,有人拿著小本子開始記錄。
有人馬上問:“你怎麽就能認出這個快遞袋子是來自瑞芳文印社呢?”
我指著上麵的半塊紅色痕跡,“文印社是我前婆婆開的,她經常會在網上接單打印和洗照片等,所以拿了一大摞快遞文件袋和麵單放在店裏備用。年初我懷著孕在店裏幫忙,不小心打翻了一瓶印油,剛好灑在快遞袋上麵,一疊快遞袋都或多或少被汙染到。其中有一塊還浸在桌布上麵洗不掉了,你們可以去店裏查!”
抓到能懲治前夫和前婆婆的方法,我情緒有些激動,語速也很快。
“她製假證的時候,因為怕被發現,就會特意坐一小時公交車,到很遠的一家快遞站去寄件,查驛站的監控就能查到。製完假證,她會把資料刪除,但是如果通過技術手段把她電腦裏的數據做個還原,應該就能找到證據!”
隻要能找到證據,就可以算鐵證如山。
製假證,加上涉嫌偽造國家機關的公章,而且是為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製證,屬於情節非常惡劣,怎麽也得讓她進去踩個五六年的縫紉機!
我補充道:“是我前夫給我提供的這個窩點地址,他賣了我的孩子,然後給我提供這個地址騙我過來,他一定是知道這裏的秘密,為了報複我,讓我有去無回才這麽做的,你們一定要好好查他們母子!”
但因為路文博做得太過隱秘和謹慎,我無法提供證據,隻能給警方提供一個這樣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