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文博和婆婆都說我瘋了。
他們要拉我去看心理醫生,要把我關進精神病院。
我是瘋了,任何一個憑空失去孩子的母親,都會發瘋的。
但我不能被關進去,我還得繼續找我的寶貝兒子。
我看過很多可怕的新聞,人販子把拐來的孩子打得遍體鱗傷甚至製造傷殘讓他們去沿街乞討。還有更喪心病狂的,把嬰兒弄死泡在藥水裏,賣給那些搞迷信活動的生意人,說什麽養小鬼!
他那麽健康那麽可愛,被我養得白白胖胖,他已經會翻身,還會對著爸爸媽媽甜甜地笑。
我不能讓他遭這樣的毒手!
當路文博和婆婆第二次提起要送我去看精神科,並打算強行把我扭送去醫院時,一向脾氣溫存的我跑進廚房拿了把菜刀,指著他們母子倆,大吼道:“來啊,我看你們誰敢送我去醫院,反正精神病殺人不用坐牢!”
不是為母則剛,而是想到自己孩子可能麵臨的悲慘境遇,多一分剛,他就有可能少受一分罪。
母子倆被嚇住,都歇了聲。
第二天,路文博跟我提離婚。
我平靜地簽了字。
他是孩子的爸爸,卻已經不再是我同一戰壕裏的戰友。我理解他,但也無法接受他在找孩子這件事上的冷漠。
房子和車都是婚後婆婆出錢全資購買的,自然不能給我。結婚時路文博給了我八萬八的彩禮錢,產檢和生孩子花去了大半,剩下的錢他說留給我調養身體。
這段婚姻統共隻維持了一年零兩個月,我生了個孩子,卻最終兩敗俱傷。
好在我自己名下有一套全款的小公寓,是我的婚前財產。
匆忙離完婚以後,我繼續著白天滿世界找孩子,晚上回到自己的小公寓裏去住,餓了就隨便吃個路邊攤或者泡個麵的生活。
卡裏的錢日漸捉襟見肘。
找軒軒的事,依然毫無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