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計劃與一位離過婚的婦女結婚,臨到結婚前卻放棄了。“事情怎麽會這樣呢?”他的朋友為之惋惜。
那個人解釋說:“她總是一一曆數前夫的種種缺點:胡說八道、好吃懶做、無所事事、脾氣惡劣等,簡直一無是處。我想,世界上應該沒有一個如此壞的人吧。我突然覺得和她生活下去我會受不了的,於是幹脆逃走為妙。”
心懷怨恨的人,是想在人生的天平上證明他的砝碼。如果他有怨恨之感就證明生活對他不公平,而有一些神奇的力量將會澄清那些使他產生怨恨的事情,使他得到補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怨恨是對已發生之事的一種心理反抗或排斥。
怨恨的結果是塑造惡劣的自我形象,就算怨恨的是真正的不公正與錯誤,它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因為它很快就會轉變成一種不良情緒。一個人習慣於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時,就會定位於受害者的角色上,並可能隨時尋找外在借口,即使對最無心的話,也能很輕易地看到不公平的證據。
習慣性的怨恨一定會帶來自憐,而自憐又是最壞的習慣。如果這個習慣已根深蒂固,離開了這個習慣,你就會覺得不對勁、不習慣,而必須開始去尋找新的不公正的證據。有人說這類人隻有在苦惱中才會感到適應。這種怨恨和自憐的習慣,會把自己想象成一個不快樂的可憐蟲。
產生怨恨的真正原因是自己的情緒反應。因此,隻有自己才有力量克服它。如果你能理解並且深信,怨恨與自憐不是使人成功與幸福的方法,你便可以控製住這種習慣。
常懷怨恨的人,實際上是生活中的弱者。怨恨的人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別人,把自己的感受和行動交給別人支配,自己像乞丐一樣依賴別人。若是有人給他快樂,他會覺得怨恨,因為對方不是照他希望的方式給的;若是有人永遠感激他,而且這種感激是出於欣賞他或承認他的價值,他還會覺得怨恨,因為別人欠他的這些感激的債並沒有完全償還;若是生活不如意,他更會覺得怨恨,因為他覺得生活欠他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