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普魯士、俄國是兩大君主專製的國家。普、俄國王總攬行政、財政、司法、軍事大權,擁有龐大的官僚機構,而官僚則由君主的親信擔任。在這種製度中,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
1772年,腓特烈二世創辦了普魯士皇家海外貿易公司,目的是促進海外貿易和運輸。公司有7/8的資本由國王本人所有。公司還被授予進口蠟和鹽的貿易壟斷權等許多重要的國家特權。1790年,該公司逐漸演變成一家經營外匯信貸和代理國家貸款的銀行。1804年—1809年,公司被重組成普魯士皇家銀行,正式成為普魯士皇家清算及貸款銀行。它給予政府巨額貸款,實際上起到了政府的銀行老板和財富經紀人的作用。因此,當普魯士君主想要發行國債時,隻要直接通過普魯士皇家銀行這樣名義上獨立的機構就可以進行,而無須經過議會的批準。
現在,羅斯柴爾德家族卻強行用議會來限製普魯士君主發行國債的權力,這讓普魯士政權具有部分君主立憲製的性質。在君主立憲製中,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雖然依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或多或少受到法律的限製,而立法權卻掌握在議會手中,這樣君主的權力就受到了議會的限製。
權力就是影響力。我們平時所說的權力往往都是指政治權力。其實,很多時候,其他形式的權力也能淩駕於政治權力之上。國債使國家政治權力與財富家財富之間的關係變成了商業性的買賣關係。羅斯柴爾德通過財富的力量一樣可以將一國之最高政治權力玩弄於股掌之中。倫敦的內森在給家人的一封信中,這樣寫道:“任何陰謀都無法撼動內森·羅斯柴爾德,他擁有金錢、力量和權勢,任何陰謀都隻會是徒勞,普魯士國王、我的哈登貝格王子以及羅特爾大臣應該感到非常高興,並感謝羅斯柴爾德,他給你們送去了如此多的錢,並提升了普魯士的信譽。”信中提到的哈登貝格親王時任普魯士首相,而羅特爾則不僅是普魯士財政大臣,還是普魯士皇家銀行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