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富世界行:破譯金錢密碼——加拿大財富世界之旅

第五節 證券監管

與美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s,SEC)不同,在加拿大是由省及區域證券監督官負責對證券業實行監管。所有的加拿大證券經紀商都須向省及區域證券監督官注冊登記。在全國的層麵上,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是省證券監督官季度會晤的論壇,該論壇商討促進監管目標協調和共同認可的標準。

在加拿大,10個省和3個區都有各自的證券委員會或類似的監管授權機構。省證券監督官委派自律監管組織行使部分監管權力,後者在加拿大監管市場中介有較長的曆史。公認的自律監管組織有多倫多股票交易所、蒙特利爾交易所、加拿大風險交易所和加拿大投資者協會(Investment Deal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IDA)。加拿大投資者協會的會員包括活躍於證券交易業務的大多數公司。加拿大共同基金交易者協會(Mutual Funds DealersAssociation of Canada)等其他協會近來也被視為自律監管組織。當這些組織可以完全運作時,將對加拿大除魁北克省之外的所有的共同基金交易實行監管。然而,它們不負責對基金本身進行監管。不屬於任何自律監管組織的公司直接由各自的省證券監督官監管。

證券監管授權機構

在有些權限內,證券監管授權機構(Securities Regtflatory Authorities,SRA)是自我融資機構或加冕公司;在有些權限內,它們根據法令以省政府代理機構的身份從事經營。獨立的自律監管組織從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業務活動:闡明政策、製定規則、充當有關證券事務申訴的法庭以及聽取執行董事和成員做決策的請求。設立證券監管授權機構的目的在於確保市場受到良性監管,以保護投資者免受不公平、不適當的待遇或被欺詐,在各自的權限內培育公平的、充分資本化的市場。法律委托證券監管授權機構在特定的省份內,執行與證券業相關的省級法律及逐日監管。所有的證券監管授權機構特別要注意以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