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性格與人際關係

性格博愛的人如何完善自己

好事不必做盡

壞事做絕的人是令人恐怖的,但好事做盡的人有時也同樣令人恐怖。

張軍到北京投靠老同學劉明,受到了劉明的熱情照顧。從租房到找工作,事無巨細,一手包攬。要錢給錢,缺物給物,不用張軍開口,劉明的雙手就奉上。

張軍非常感激劉明,為自己有一個如此夠哥們兒的同學而高興。同時,也暗暗發誓將來若發達了,定要加倍奉還劉明的情意。

長安米貴,白居不易。在京城的張軍雖說有了一份工作,但工資也就一千多元一個月,生活還是緊巴巴的。他第一次接到工資,就約劉明出來吃飯。飯局在融洽的氣氛中結束,張軍去埋單時,卻發現劉明早就買了——趁他去洗手間的空當,劉明在前台把賬結了。

張軍很過意不去,要把吃飯的錢給劉明。“咋能老吃你的呢?現在我有工作了,就由我請吧!”張軍說。但劉明死活不肯要。

平心而論,劉明對張軍可謂“恩重如山”,但正是這“如山”的“恩”,讓張軍不堪其“重”。從此,張軍不敢再應劉明的約外出吃飯,也不再請劉明吃飯。因為他感覺劉明對自己越好,自己所欠的人情債就越多——令他難以償還。

張軍於是選擇逃避,他刻意地疏遠了劉明。他們的友誼就這樣走到了頭——除非張軍在哪一天突然發達,他們才會有“和好”的可能。

在上述案例中,劉明犯了“好事做盡”的交際錯誤,他以為自己全心全意為對方做事會使關係融洽、密切,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人不能一味地接受別人的付出,否則心理會感到不平衡。“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這也是為了使關係平衡的一種做法。如果好事做盡,使人感到無法回報或沒有機會回報的時候,愧疚感就常常會讓受惠的一方選擇疏遠。幫助人留有餘地,不應一次做盡,也許是平衡人際關係的重要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