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急事找歐盟,我把電話打給誰?"這是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曾經調侃歐盟的一句話。的確,歐盟機構設置複雜,其職權規定含糊,不要說外人,有時候連歐盟官員自己也搞不清。不過,總體上歐盟機構及行政設置大致走向一個逐漸明晰的道路。
類似於一個主權國家,歐盟如今設立有"總統"——歐洲理事會主席、“國務院”——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洲法院。與主權國家不同的是,它多了一個集體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即成員國部長或代表開會進行決策的機製。
歐洲理事會是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議,是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一般媒體報道時稱之為“歐盟峰會"或“歐盟首腦會議”。歐盟理事會會議原來是各成員國領導人“輪流當莊”主持,一般一年4次,自2010年後才根據《裏斯本條約》設立固定的“主席",並設立常設機構。
目前的“總統”範龍佩主要起協調作用,他並無決策權,歐盟重大決策還是法國、德國、英國等歐盟大國主導,"總統"的權威性還有待拓展,目前連範龍佩的辦公大樓都還在建設之中。而且,這個“總統”能動員的資源有限,隻有一個20人的“總統辦公室”幫其打理所有事務。
歐盟部長理事會是歐盟內部核心決策機製,在布魯塞爾設有秘書處,負責歐盟部長級理事會的事務性工作。
歐盟委員會是歐洲聯盟的常設機構和執行機構,相當於歐盟的“國務院"。因此,在我看來,港台地區把其翻譯為"歐盟執委會"更為貼切。歐盟委員會主席相當於“總理”,目前是葡萄牙人巴羅佐擔任,其內閣目前共有27名“閣員”——歐盟委員會委員,一國一名。不過,到2014年本屆任滿,歐盟委員會將“精兵簡政”,減為15名委員。到時候,這15個委員名額在27國之間怎麽分,肯定要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