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獨立的個體,他們自生自滅,不為任何人所擁有。就像歌裏唱的:誰能憑愛意把富土山擁有。
不過,雖然我們不能張開懷抱去擁有,卻可以張開雙手去利用。而用得上的那些,就是屬於我們的。
眼見有一位愛書成癡的弟子,每天開口閉口都是書。遠笛禪師對他說:"你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所以千萬別把書本當成了你。"
"那麽,我們就不需要去看重別人的見解嗎?""剛好相反,要看重他們所說的一切,但不要受其控製。"
遠笛禪師說了一個故事——
在火車站有一位等車的年輕人正專心地看著書,後來他抬起頭來才發現到,身旁坐著一個乞丐,年輕人關心地問:"你需要什麽幫助嗎?"
乞丐說:"是的,我已經有好多天沒吃東西了,你能不能給我一點錢?就當是借我的,好嗎?"
年輕人說:"絕不要向人借錢,也絕不要借錢給人家。"他把手中的書拿給那個乞丐看,然後興奮地說:"你看!莎士比亞,這是莎士比亞說的。"
乞丐聽完後,也從口袋掏出一本又舊又髒的書,翻了幾頁,然後指著書本說:"你這狗娘養的!這是勞倫斯講的。"
書本原是幫人建立自己的思想,而不是為了取代人們的思想而寫的。你才是自己生命的主控者,不是嗎?
我們如何能說自己擁有一本書呢?是不是,當書的思想、知識等被我們所利用的時候,我們才能說,我擁有這本書。其實,不僅僅是書,這世間的萬物,不都是這樣的麽?雖然不屬於我們,但是卻不妨礙我們拿來利用:陽光是屬於太陽的,我們卻可以拿來取暖;微笑是屬於別人的,我們卻可以拿來欣賞;能力是別人的,我們去可以拿來利用……
萬物非我所屬,但都可以拿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