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少年盜竊犯在自己的回憶中講述了這麽一個故事:
我第一次做壞事,是在四五歲時。
有一次,媽媽帶我乘公交車,當時我的個頭超過了“1米線”一點點,本來是應該買票的。可媽媽按了一下我的頭,我便"機警"地屈著腿走了過去,售票員沒有發現。下車以後,媽媽很高興,得意地稱讚道:"這次上車沒花錢買票,我的兒子很聰明,很有出息。"
第二次上汽車,我學乖了,沒等媽媽按我的頭,我就自己屈著腿上了車,售票員又沒有發現。下車後,我得意洋洋地跟媽媽"邀功":"今天上車又沒有花錢買票!"媽媽連連誇我:“好小子,一教就會!太聰明了!”
"我第一次有了占便宜的成功感,以後便想著占更大的便宜。小偷小摸不過癮,最後就入室搶劫了!"這位少年搶劫犯的自白給人們的啟示是深刻的。父母是孩子接觸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教誨在孩子的一生中產生著巨大的影響。父母文明守規的行為能把孩子培養成正人君子,父母不良的行為卻能讓孩子成為"階下囚"。以下這個關於美國兩個家庭的調查報告告訴我們的也是這一道理。
200年前,美國康涅狄格州有一個叫嘉納塞·愛德華的人,他很有學問,而且注重自身修養,對子女教育也非常重視。至今他的家族已傳了8代,其中出了1位副總統、1位大使、13位大學校長、103位大學教授、60位醫生、80多位文學家、20位議員。在長達兩個世紀中,競沒有一個後代被關、被捕、被判刑的。而在200年前,紐約州有個名叫馬克斯·萊克的人,他是一個不務正業的酒鬼、賭徒,對子女不管不教。他的家庭至今也繁衍了8代,在這8代子孫中,有7人因殺人被判刑,有65個盜竊犯、234個乞丐,因狂飲死亡或殘廢者多達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