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脈不是為建立而建立,而是為運用而建立,但是運用人脈也有得法與不得法之分。運用人脈得法者,不僅不會使自己的人脈經過運用而被弱化,反而會使其經過運用而被強化;而運用人脈不得法者,運用過自己的人脈之後會使其弱化,就好像使其被消耗了一樣。
一天,一個朋友和我說,他一個月光隨禮就花掉了上萬塊錢!"升學宴""婚慶宴""滿月宴"“喪葬”這是必須去的,還有朋友帶孩子從外地來,也得給點見麵禮……
人一生總要有欠人家的時候,有的欠錢,有的欠情,而誰都躲不開的是欠“人情債”,從生到死,一直在還“人情債”,同時也在接受別人還自己的"人情債"!
是啊,人情來往本來就是這樣,你不來我不往,你若來我就往,或者“往”的次數更多。聽起來很世俗,但現實生活就是這樣。不過,在人際交往中,平時還是盡量少欠人情債。
為了人際關係的暢通無阻,不欠人情債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可以盡量少欠,可以在不去麻煩別人時盡量不麻煩,可以不去動用的關係盡量先別動用,這樣做,也是為了人脈的可持續發展。
有一位市長說:"這年頭,欠什麽債也別欠‘人情債’,欠了人情債,有時得拿原則還。還不起呀!”這話說得耐人尋味。
“人情債”有多種多樣,有屬於貪婪欠下的人情債,如取之無道、不明不白地收受他人的錢財,"債主"有所預謀,先行一步地設下了"感情投資"的陷阱。也有的屬於礙於情麵的人情債,如親戚朋友間的交往大大超出了“禮尚往來”的贈送。還有的是投其所好的人情債,如你喜愛金石書畫或有收藏瓷器等的愛好,對別人送來的東西本知道不該"無功受祿",可是因為喜歡,愛不釋手,這大概也屬於"貪婪”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