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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多勞多得,多得多交

對高收入人群實行累進稅,再通過福利政策補貼給弱勢群體,隻不過是把一部分勞動者創造的剩餘價值,返還給勞動者自己而已。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更是普遍存在,因為任何收入都是勞動者創造的。

眾所周知,稅收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調節收入差距。其原則是從富人那裏多征一點,用於幫助低收入階層的教育、醫療、市內交通等開支。一般所采取的辦法是累進稅,即按照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課稅對象數額越小,稅率越低。通俗地講,就是誰收入越高,誰交的稅就越多。

對於這樣的政策,我們應該提倡,但同時也要注意從自身發展的根源解決問題。

例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職員,王先生是普通銷售員,每月實發工資3500元。李先生是銷售經理,每月實發工資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正規的算法,王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3500-2000)×10%-25=125(元);李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325(元)。在這裏,李先生比王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200元的個人所得稅。

可是,當我們采取一定的政策去改變結果的不均等,就意味著對財產或者收入的重新分配、再分配,必然要改變市場上已經產生的分配結果。就拿王先生和李先生來說,李先生憑著自己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表現獲得的優勢被淡化了。如果隻靠這一個手段,這個社會就沒辦法進步了。有人剛富裕點,就有人提出來平均分配,這個社會沒辦法講效率,沒辦法發展。所以,國家也非常重視這一點,一方麵用累進稅進行調節,另一方麵國家也重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人們的發展不一樣。從城鄉收入差距大的角度來說,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農村孩子在受教育方麵處於先天不利的地位,因此他未來的收入、就業的機會都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