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則報道講:
美國一個小學生因損壞校車而受到一周的處罰--處罰期間不準乘坐校車,孩子隻好每天步行上學。有人問他的母親為什麽不用家裏的汽車送他去上學,母親堅決地說:"不,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無疑,這位母親的教育態度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裏對孩子過失的適度懲罰,有著幫助孩子養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的作用。而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我們周圍,那又是什麽結果呢?很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父母出麵與學校交涉,請求撤銷對孩子的處罰;二是父母親自送孩子上學。
長久以來,中國的父母在麵對孩子的過失時,往往采取讓孩子回避而選擇自己替孩子承擔責任的方式。他們認為過失不是孩子故意造成的,沒有必要那麽認真,孩子年齡小,讓他自己去麵對可能會傷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甚至會給孩子的未來留下不可磨滅的傷痕。而身為父母為孩子掃清成長路上的障礙,掩蓋他們的缺點是責無旁貸的,甚至包括了給孩子的所有過失埋單。
所以,我們每天總能見到匆匆趕到學校為粗心馬虎的孩子送書本、文具的父母;也常遇到想方設法幫助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逃避學校處罰的父母;每次孩子在外打架鬥毆傷了同學,總是父母去賠禮道歉,花錢帶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
其實,中國父母的這些做法是很不對的。正是父母這樣一次次的寬容和過分溺愛,漸漸使孩子養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責任感、任性乃至**不羈的性格,導致孩子漠視校紀,輕視規範,缺乏責任心。
日本著名的文化人類學學者高橋敷先生,在他的《醜陋的日本人》一書中,曾詳細記述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當年,高橋敷先生在秘魯一所大學任客座教授,曾與一對來自美國的教授夫婦比鄰而居。有一天,這對夫婦的小兒子不小心將足球踢到了高橋敷先生的家門上,一塊花色玻璃被打碎了。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高橋敷先生和他的夫人按照東方人的思維習慣估計,那對美國夫婦會很快登門賠禮道歉。然而,他們想錯了。那對美國教授在兒子闖禍之後,根本就沒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