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在德國曾有這樣一件趣事:24歲的漢斯小姐被車撞瞎雙眼,醫生給她移植了一個男人的眼球。移植很成功,但漢斯小姐說她現在的眼睛能夠“放電影”。因為她看到一個胖警察追來,踢倒人,給犯人戴上手銬。醫生的解釋是:“你換上的是死刑犯的眼球,他的視神經細胞是鮮活的,他死前見到的影像印在視網膜上。過3個月,圖像就可消除,一切就會正常的。”
這讓很多人想起了一個傳說:死者的眼裏會留下最後一瞥的影像,如果死者是被害致死的,罪犯就會因此而被捉拿歸案。
1995年1月23日中國香港《大公報》有一篇《富商智破綁架案》的消息,說是西班牙富商納加恰烏的女兒美洛娣在上學途中被綁匪劫走,綁匪要勒索1000萬美元。富商要求綁匪拍攝女兒的照片,以證實其仍然活著。收到照片後他就交給警方。專家將美洛娣的眼珠放大,果然顯出綁匪的模樣。警方一看就認出這是名慣犯,且知其出沒地點。就這樣,綁匪很快落網,被綁架12天的美洛娣也安全回了家。
在古代,人們就已經認識到,眼睛是會“記錄”影像的。古希臘人以為能“抓住”影像的是晶狀體,視網膜被認為是營養晶狀體和傳達“視覺精神”的工具。直到16世紀,瑞士解剖學家才提出:晶狀體的作用隻是接受和折射光線,把它傳到視網膜上去。1604年,德國天文學家開普勒證實視網膜有“塗繪”看到形象的功能。但這些畢竟還是推論,必須拿出更可靠的證據來。
傳說,神職人員史欽納第一次揭示了這個問題的秘密。他把眼球後麵許多不透明的結構一層一層地剝去,後來真的在視網膜上發現了“錄像”——是死者在死前一刹那中所看到的事物。這種說法聽起來讓人毛骨悚然。到19世紀後期,用化學物質已能使最後看到的“錄像”暫時固定在視網膜上,人們才普遍接受這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