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從小就是一位熱衷於行善的人。在他有了工作的第一年裏,這個年輕的職員就把6%左右的工資捐給了慈善機構,有時捐的數目還要大得多。他說:“我還保留著最初的賬本。當年我每天隻掙1塊錢時就拿出5分、1毛或者2毛5的硬幣捐給那些機構。”他曾捐錢給設在曼哈頓南部的一個著名貧民窟裏的“五要點傳教會”( Five Points Mission),也施舍過“教堂裏的一個窮人”和“教堂裏的一位窮婦人”。截至1859年他20歲時,他捐獻的比例已經超過了其收入的10%。
洛克菲勒在自己經濟尚處於艱難狀況下,仍熱衷於從經濟上幫助他人。等到後來有錢了,他的慈善事業就更加“變本加厲”。據統計,洛克菲勒一生共捐贈了5.3億美元,其中4.5億投向了醫學事業。
錢隻是我們的仆人,它可以幫我們達成許多目標,給我們帶來快樂;若一個人成了金錢的仆人,身心受到錢的支配,則會變成一個人格低下、毫無尊嚴的可憐蟲。
☆享受賺錢的樂趣
人人都希望有錢,大多數人都表示如果能多掙錢,他們願意多工作;但是麵對金錢、時間和興趣的選擇時,很多人支並沒有將金錢擺在第一位。現在有些年輕人寧可少掙點錢,也要做一份更有意思的工作。一位超市的收銀員每月收入不菲,但是她說:“我不喜歡這項工作。我現在每月存錢,希望終有一天能自己開書店,那才是我的生活,即使賠錢我也願意幹。”一位銀行的職員每月都有相當高的收入,可他並不滿意這樣的生活。他說:“我其實很厭倦每天穿西裝打領帶跟錢打交道,我更喜歡從事廣告設計,那才是我心目中創造性的生活,收入低一點又有什麽關係?”
消費時代人們離不開錢,但有些人卻願意為了享受樂趣而舍棄部分收入,這是幾個世紀以來金錢觀念不斷變革的結果。專家們通過調查發現:過去金錢是罪惡,直到20世紀70年代人們還以金錢為恥;最近幾十年,金錢卻成了主宰,人們被金錢奴役,想錢掙錢,終日為錢所累;現在,金錢終於找到了最合適的角色。它們不再役人,而將為人所役,人們不再被金錢選擇,怎樣掙錢、掙多少錢,人們可以自己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