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了促銷,常玩一些噱頭。比如賣飲料的,提供樣品給人免費試喝,合口味就買;再比如賣電器的,也大多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內不滿意可以退貨。商家此舉可謂大得人心,既利顧客,又利己。
對於婚姻,也有不少人讚成並身體力行地“試用”——試婚。
小葉,26歲,上海某公司職員,和這位第三任男友同居一年。
“男愛女,女愛男,這是愛情,是情感上的事,而婚姻卻又是非常現實的。如果兩個相愛的人,生活不和睦咋辦?性格不合又咋辦?有情人未必能成眷屬,生活便是辯證法。我們現在生活在一起,就是婚姻的序幕、愛情的中轉站、生活的試金石,行則行,不行,拜拜!”小葉顯得頗瀟灑,“婚姻同戀愛畢竟是兩碼事,戀愛是浪漫的,而婚姻是實質性的,是由一個人的生活變成兩個人的生活,這並不是簡單的拚湊,而是一種生活的實踐和檢驗。尤其是對女人來說,婚姻可謂是一輩子的大事,進去了,發現不合適再想退出來就難了。所以,若能試試,兩廂情願,何樂而不為呢?”
如今她的第三個男友是一個外企的金領,比她大六歲。雖說上海人素有“六衝”之忌諱,然而他倆卻很相愛。對小梅來說,她似乎已找到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再過半年,他和我都有一個月的長假,如果那時一切順利、合適的話,我們就正式結婚了。”小葉看來很滿意自己“試婚”的結果。
在試婚一族看來,試婚可以試出雙方是否真正相愛,找出個性的最佳“配製”。美在於和諧,和諧就建立家庭,相反就友好分手。這很像橋牌中的叫牌,是打自然,還是打精確,搭檔之間總要默契才是。
有人說結婚本身是一種契約,即雙方要有責任和約束力,試婚旨在淡化這種契約,使婚姻變得朦朧——“似花還似非花”、“像霧像雨像風”。在“試婚一族”看來,婚姻缺少了這個“朦朧”或許就真的朦朧下去了,或加入離婚大軍的行列,或弄個婚姻質量不高的結局。於是,他們比較了父輩的“悲劇”之後,開始小心翼翼地畫著自己的婚姻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