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我們說過,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當我們在比較事物、權衡利害得失時,它就是判定一切的標準。
雖然我們心中的這把“尺”是根據自身的需求打造出來的,但它卻有很多不合邏輯之處,甚至和現實背道而馳。所謂的現實邏輯就是現實世界中的各項事實及定律,比如說,酗酒和抽煙對身體不好;違法犯紀必須受法律的製裁;下雨時地上會濕;水往低處流;肚子餓了要吃飯……這些都是合乎邏輯的事實。
如果一個人隻為了滿足自我需求而做出一些不合現實邏輯的決定,像是殺人盜竊、飲酒過度、亂穿馬路、搶銀行等,這些行為必然無法為自己帶來好處,反而會帶來災禍。
有時候,我們在做決定時,除了自己是阻礙自我效益原則的因素外,外在的客觀因素也是一大阻礙。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一個人下決定時所依據的竟然是“別人的”尺度。這種做法等於放棄自己選擇人生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所作出來的決定,不見得是符合自身效益的。
最常見的一個例子就是“和自己不喜歡的人結婚”。當事人在做決定時,可能以別人、父母親友、社會或道德的尺度來作為判斷依據,這種情況下所做的決定很難說是個好決定。因為隻有你自己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麽,隻有你自己知道自己的效益點在哪裏。完全以別人的考慮來決定,這根本就是個錯誤的決定方法。
還有一個常見的情形便是高考後的選填誌願。本來,要選填什麽科係應該是由自己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長來選擇,然而大部分的人卻會受到社會價值觀、父母的期望等等因素影響而做出錯誤的選擇。常常聽到因為興趣不合造成念書很辛苦的例子,適應力強的會繼續念下去,也有人幸運地念出興趣,但仍有不少人連文憑都混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