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新就這幾招

創造與創新

有些人將創造與創新混為一談。要區別創造與創新,我們先需要區別發現與發明。

發現是對客觀規律、事物的首先正確認知。發現的結果原來是客觀存在的,隻是後來才被人們所正確認識。比如物質的本質、現象、運動規律等,不管你是否發現,它本來就是客觀存在的。後來你首先認識到了,就是發現。

發明屬於科技成果在某領域中的新創造。通常指人們做出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果。這種成果包括有形的物品和無形的方法等,其特征是這些物品或方法在發明前客觀上是不存在的。技術研究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果多屬發明。發明注重首創性,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發現和發明的區別是:發現是認識世界,發明是改造世界。發現要回答“是什麽”、“為什麽”、“能不能”等問題,主要屬於非物質形態財富;發明要回答“做什麽”、“怎麽做”、“做出來有什麽用”等問題,主要是知識的物化,體現在能直接創造物質財富。

◆創造與創新

創造就是人們為了實現開發前所未有的獨創性成果目標,借助有靈感激發的高智能勞能,產生新社會價值成果的活動。這個成果是指新概念、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要求新穎、獨特、有社會價值。

創新是一個相當廣泛的概念,不同情況下,常有不同的含義。最早將創新與創造以獨特的含義嚴格加以區分的是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1883-1950)。他認為創新是發明的第一次商業化應用。他的創新理論的一些重要思想,對後人影響很大:

1.循環流轉

假定經濟生活中有一種“循環流轉”的“均衡”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生產過程循環往返,周而複始,沒有創新,沒有變動,沒有發展,企業總收入等於總支出,生產管理者所得到的隻是“管理工資”,因而不產生利潤,不存在資本利息,也不存在企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