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婚姻如圍城,城裏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進來。其中,結了婚的算是城內人,沒結婚的算是城外人。這樣看來,未婚同居的人叫做騎牆派似乎最為貼切。
騎在牆上過日子?聽起來有點不舒服,但還是有不少青年男女非常享受這種時尚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男女雙方不必承擔夫妻之責任,卻可以享受夫妻之權利。此外,未婚同居者普遍還把同居當成“試婚”的工具:大家過過試試,合則進一步走向婚姻的禮堂,不合則說聲拜拜就可以輕易分手。
相對一夜情來說,未婚同居要道德多了。因為,“我們”隻是“未婚”而已,“未婚”二字不僅暗示了雙方是有感情的,隻不過沒有辦理那張證而已。看似冠冕堂皇的同居,說穿了無非是“一夜情”的升級版本而已。這中間加入了若幹“愛情”的腳本,也在授權期限上有所延長,並相對保留了多一些的再次升級空間。
看似好處多多,但是,且慢——
你以為同居就代表自己不受困,可以像單身一樣自由嗎?錯了,對方名義上是男友,實則是在履行老公的種種權利和義務。有人代你買單的同時,你也要接受有人留意你跟異性打電話,抱怨你下班並不立即回家等。
你以為同居就代表分手不用辦離婚,手續較簡單嗎?二旦分手挽個皮箱就走。你還是有很多裝不下、拎不走的東西的。
同居可以省租金、省水電費,這倒是真的。如果你的最大理由是節省開支,那也無話可說。很多人是為了房子而結婚,為了錢而結婚,為了節省開支而同居也就見怪不怪。
既然同居跟結婚分別不大,那麽為什麽不保持不同居的戀人關係或者名正言順地結婚呢?
又有人跳出來說了:我們在試婚。這就好比勞務用人,有一個試用期,彼此滿意則簽訂正式勞務合同,不滿意則一拍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