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為了保護中、小型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維護商業競爭和公平貿易,早在1890年出台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克萊頓反托拉斯法》,隨後在1914年製定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等法律文本,其目的就是限製大型企業的壟斷行為,為中、小型企業保留一點生存空間。
美國國會製定的反托拉斯法當然不是針對哪家具體企業,但卻成為杜邦發展壯大過程中始終驅散不去的陰霾。
1.杜邦巨輪觸礁“反托拉斯法”
杜邦公司在兼並、收購業上的一帆風順,讓它的胃口和擔子都越來越大,他又盯上了一家較具規模的巴凱公司。杜邦在吞並中小火藥公司上從來就是不遺餘力的,當他要求購買巴凱公司之意圖遭到拒絕後,杜邦當時的總裁科爾曼惱羞成怒,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如派遣間諜刺探情報,指使律師說項,甚至於以經濟、價格競爭方式試圖擠垮巴凱公司。
巴凱公司當然不是財大氣粗的杜邦公司的對手,在1907年終於被擠垮。沃德爾公司在火藥業務上雖然鬥不過杜邦公司,可也非逆來順受的平庸之輩,他動用輿論力量抨擊杜邦公司在競爭中的卑劣行為,甚至還於1906年6月16日發表了一封致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的公開信,揭露杜邦公司在經營、銷售等方麵的種種欺詐行為,尤其是杜邦公司向政府出售火藥時在價格上所使用的欺詐手段,他們最後指出杜邦公司是一個絕對排外的壟斷企業。繼公開信之後,沃德爾在各種場合都不遺餘力地向杜邦公司發動攻擊,如杜邦公司在火藥托拉斯中的種種表演,不擇手段瘋狂地吞並中小企業,同時,還向聯邦政府提供了很能說明問題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杜邦公司在1904年}大選中向美國第26屆總統西奧爾多·羅斯福捐款7萬美元的醜聞……
盡管杜邦公司在美國政界、軍界關係特殊,盤根錯節,但該公司的所作所為是令政府和輿論界所憤恨的,在大量的證據麵前,難逃被起訴的命運。1939年6月,聯邦司法部首先對國際氯氣協議的參與者提出起訴,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杜邦公司、帝國公司、法本公司及聯合化工染料公司等。聯邦司法部原本沒有把杜邦公司列入起訴對象,可是在對國際化學卡特爾的起訴中不可避免地要牽扯到杜邦公司,因而,杜邦公司多次被法庭傳訊或被迫出席有關的聽證會。最後被裁定,帝國公司、杜邦公司等6家公司陰謀壟斷國際染料工業。